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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保險法修法後,身障朋友可以請領身故保險金。)

保險法修法後,身障者有福了!

過去,身障者身故時,只能請領喪葬給付;如今修改草案通過後,則可以領身故金,保障不再受限制。

 

文‧攝影│蘇麗華

 

身障保險法修法了,未受監護宣告的身心障礙者購買壽險,將來身故也能請領保險金。

此舉無疑對身障者更加友善並強化權益保障。

 

檢視過去的保險法107條,規定身障者投保壽險,一旦身故,只能領取喪葬費用,其餘死亡給付則無效。

面對現今許多身障者成為家中經濟支柱,保單卻有差別待遇。立委王榮璋表示,保險法對身障人士限制保險給付,這項不利規定形同遭受歧視。

 

為了爭取身障朋友的投保權益,王榮璋提出保險法修正草案。

今年五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第107條之1,將原本只能領取喪葬費用給付者,限制為「受監護宣告但尚未撤銷的被保險人」。

這表示,除了受「監護宣告」的人之外,其餘的身障人士購買壽險,不再受到限制,可比照一般人領取死亡給付。

(圖說:王榮璋立委是推動保險法修改草案幕後的推手之一。)

法案審查重點,特地刪除條文中的107條「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及「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等用語,以「失能」取代「殘廢」的用語,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精神。

 

王榮璋有感而發的說,過去保險法的規定,基於保護心態,認為心智障礙或是精神障礙者沒有自主判斷的能力,而限制保險給付。

但是現今身障朋友大多受過一定的教育程度、技職訓練和就業輔導等,有相當的自主能力和清楚意識,甚至成為家中主要的經濟支柱。

 

「我們請到智能障礙的朋友到立法院公聽會,親自說明對保險的認識;他想買保險為老年生活得到更多保障,且面對意外發生時,不至於努力成果化為烏有。」那樣的發言感動很多委員,包括出席的學者。

 

「身障者有自主權做選擇,喪失部分功能,不代表不能做清楚的決定和判斷。」王榮璋說,「保險應該讓身障者享受得到,且購買得到。」同樣的簡易壽險法,如:中華郵政壽險,也不該有相同的限制,因此在他的草案修改推動下,簡易壽險法提案修改已於11月三讀通過,一樣可以請領身故金,保障身障者的權益。

 

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改後,是否會影響保單權益?

王榮璋指出,過去沒有投保的項目,要保人自然沒有繳交保費,所以不會產生溯及既往的問題。至於壽險保障是否足夠,可以針對個人需求和負擔能力,重新檢視保單內容並做調整,與保險公司重起保單約定。

 

面對身障者購買保險遭到保險公司拒保時,保險業者考量身障者的風險高,所以會有增加保費、理賠範圍限縮,或是拒保的情況出現。

關於此點,王榮璋表示,基於保險法,保險業者不能夠有其他嚴苛規定,若有各類情事,建議可向金管會保險局壽險監理組申訴尋求協助。

 

伊甸推動身障權益和福利服務不餘遺力,秉持一本初衷,與立委兼伊甸顧問王榮璋齊心齊力,合力從各方管道作倡議,謀求身障福利而不懈怠。

保險申訴報你知

單位:金管會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電話:02-8968-0371

 

保險小辭典

什麼是監護宣告?     

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此時該受監護宣告之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法院除了同時選出一位監護人來擔任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資料來源: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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