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手後,子女不是被分割的財產。享有來自父親與母親的愛是兒童的權利。為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基隆地方法院與伊甸基金會合作,提供友善的服務,讓離異夫妻放下恩仇,成為合作父母,愛不留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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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朱聖恩 圖|Dream Hugo 夢想雨果

 

案例1:玲玲

「我不要去、我不要去,嗚嗚嗚…」玲玲黏著媽媽。

「社工,妳看,玲玲根本不想見那個人,是不是不要再勉強她了?」玲玲媽媽無奈地說。

「玲玲,社工阿姨陪妳一起去見爸爸好嗎?」社工親切蹲下來試圖緩和氣氛。

「媽媽就在附近等妳,2小時後就來接妳喔!」玲玲勉為其難地點點頭。

 

今天是玲玲要和爸爸見面的日子。不料,當媽媽依約定的時間抵達,玲玲哭著不肯下車。好不容易,在社工阿姨的引導下,終於獲得玲玲的同意。

 

「爸爸,你終於來看我了!」

 

離開媽媽的視線後,玲玲迫不急待掙脫社工牽著她的小手奔向爸爸。與剛剛在車上的情況相比,玲玲的表現判若兩人!

 

2

 

案例2:祐祐

「社工,祐祐跟他爸爸見面回來後直說爸爸砸球好大力!他就是有暴力傾向。祐祐說下次不想再跟爸爸玩了。」祐祐的媽媽憐惜地說。

 

「小孩應該要經過訓練,才能成為強壯的孩子。」另一頭,祐祐的爸爸向社工說。

 

案例3:小蓁

「社工阿姨,我不要見她!」小蓁斬釘截鐵地說。

「哦,為什麼不想見媽媽呢?」社工問。

「她是個壞女人!她對我和爸爸做了不好的事。」

「那妳可以說說看是哪些事嗎?」社工進一步問。

「嗯……,就是,就是不好的事。」小蓁也說不清楚。

 

「小蓁從前和我是多麼親密呀!現在她會這樣一定是那男的教的。」小蓁媽媽回憶起以前和小蓁互動的細節後,向社工嘆道。

 

「我從來都沒有阻止小蓁跟那個背叛我們的女人見面,可是只要提到見面,小蓁就變得很焦慮。」小蓁爸爸向社工說。

 

明明就是同一件事,但是社工聽小蓁爸媽的說法,卻是兩個截然不同的版本。社工感到錯亂,想進一步了解小蓁的想法,孩子的語氣與同住的爸爸是那麼相似。

 

婚姻衝突下的砲灰

當感情消逝、婚姻無法持續,孩子常常成了在父母雙方攻訐下的砲灰。過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依孩子的意願選擇要跟誰,粗糙地讓年幼的孩子表態。對於大人,這尚且是沉重的議題,更遑論是孩子。選擇跟這一個,意味拋棄了另一個。爸媽不再是夫妻,卻永遠都是孩子的爸媽。

 

依據內政部自民國100年至105年間的統計,離婚夫婦為爭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而向法院訴請裁判的比例有升高趨勢。孩子目睹父母間的爭吵,無疑是一種傷害。為了取得監護權而對簿公堂、互揭瘡疤,又再度傷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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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沒說出來,不代表他們真的沒事

離婚對父母本身就是苦痛,加上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因司法制度使當事人兩造間對立,充滿負面情緒張力,甚至為了贏得監護權而用計(如:要小孩說謊,陳述對對方不利的言詞等)。案例1中的玲玲父母離異後,與媽媽同住,即使思念著爸爸,為了顧到媽媽的感受,僅僅4歲的年紀就得表演川劇變臉。父母不和使玲玲比同齡的孩子更來得早熟。有些父母離異的孩子,再也見不到非監護權的那一方,或是從此形同陌路。孩子沒有表達想念非同住方,不代表他們不想念,而是為了向同住方示忠,將思念埋藏起來。

 

許翠玲法官據研究結果指出,分居或是離婚父母如果能夠持續提供未成年子女情感上的支持,可順利協助孩子適應這段人生的劇變。反之,因父母之一方在婚姻中遭受傷害,而將不得見小孩當作懲罰或報復另一方的手段。或向小孩洗腦,使孩子對對方及其家庭成員感到畏懼或有敵意。其影響對未成年子女及被離間的家庭成員都是傷害。離間過程不僅違反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及人權公約的基本原則,孩子與父母之一方的長期疏離背離了孩子的生活經驗,也提高孩子日後罹患心理與精神疾病的機率。有鑑於此,洪遠亮法官亦認為離間是一種家庭暴力。

 

法院和社政單位合作辦理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

非監護權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是雙方的權利(民法第1055條),但非絕對權利。因此各地方法院在排除會嚴重危害孩子的身體、健康、情緒(如:父母濫用酒精、毒品)等的前提下,多有辦理訴訟審理中促進親子關係會面交往、監督會面交往。

 

有品質的親子會面,不僅需要父母雙邊與孩子的合作,更需要兩造律師不急於攻擊對造,並耐心等候調解、商談過程,以及社福機構、社工陪伴(監督)、縣市政府等多方協助,共同尋求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

 

案例2中的祐祐與媽媽同住,在基隆地方法院的安排下,由伊甸基金會的社工協助祐祐與爸爸會面交往。因著祐祐爸爸曾對祐祐媽媽家暴,以致在親子會面後,祐祐媽媽會放大檢視祐祐的情形。先前的幾次會面有社工居中協調,漸漸,進步到不再需要社工當溝通的橋樑,就可自行會面了。父母學習褪去過往的關係,放下愛恨情仇,不再是伴侶,卻可以父母的角色讓祐祐知道爸爸、媽媽一直都愛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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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孩子,當個成熟的大人

伊甸社工組長洪春蓮曾陪伴許多在風暴中的家庭度過這段艱難的歷程。陪伴會面交往的過程,她得熟悉相關法規,同理當事人的心情,又得有圓融的智慧處理各種意想不到的狀況。

 

一路走來,有成功案例,也有許多挫敗案例。一個難忘的畫面提醒著洪春蓮持續陪伴的服務:一位父母離異的孩子長大後向父親埋怨:「為什麼我小的時候,說不想見你,你就放棄了呢?」

 

夫妻情感不再,固然傷痛,當個成熟的大人,不活在自己的傷痛中,讓孩子仍享有爸爸、媽媽的愛。不再是夫妻,仍然永遠是孩子的父母。

 

資料來源:伊甸園電子報2021.03.30 NO.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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