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社福團體叫苦連天

為因應二代健保新制上路,社福團體要額外負擔補充保費,令他們大嘆吃不消!不僅增加行政程序和成本,也增加人事和租金負擔,對募款不易的社福團體而言,無異是雪上加霜。社福團體揚言若政府不修改法令,絕對會抗爭到底。

文/蘇麗華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新制上路,至今仍爭議不斷,特別是社福團體更疾呼制度根本不公平!強調社福團體大多承接政府委託服務或補助方案,並非雇主,卻要負擔補充保費,無異讓原本經費拮据的社福團體叫苦連天,揚言若政府不設法解套,不惜連署走上街頭抗議,甚至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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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多數的社福團體都是承接政府委託服務或補助方案,不僅要負擔受僱者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總額的薪資所得總額的2%之外,還要額外負擔外聘講師授課鐘點費、主持費、講評費、輔導費、出席費、諮詢費等等支付費用2%的補充保費,如此強徵補充保費的手段,擺明就是剝削社福團體。

 制度缺失 社福團體雪上加霜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許主峯在「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剝兩層皮合理嗎?」的座談會上表示,政府為課徵2%的補充保費,社福團體每月成本至少就得增加3-10萬元,對慘澹經營的社福團體來說無異是雪上加霜。更何況邀請的專家學者與投保單位沒有僱傭關係,卻還要課徵2%的補充保費,無形中增加許多行政成本。

 許主峯強調,他肯定健保制度健全,且有所得一定要課稅,但是將課稅與健保綁在一起,是不公平的制度。健保局更是以子法過度解釋母法,以穩固健保財源使健保永續經營為前提收取補充保費,口口聲聲說是提升保費負擔的公平性,實際上卻是將手伸進社福團體的口袋,這樣的行徑與土匪無異。

 賦稅不公 成本轉嫁到社福團體

 對於社福團體要負擔補充保費一事,伊甸基金會執行長黃琢嵩也深有所感的指出,許多低收入戶為了避開今年1個月年終獎金被課以2%的補充保費,故希望可以提早發放,與101年度所得合併計算,但是這一調整,連帶101年的1個月年終獎金併入計算,總計為14個月薪資所得,收入突增,卻意外喪失低收入戶資格,估計會內就有90位單親或低收入戶員工受到影響。賦稅講求公平,富人可以避稅,但是窮人卻躲不掉,合理嗎?

 伊甸台南區區長張盟宜在會議上表示,社福團體服務場地多半是租來的,現在房東要將2%的補充保費轉嫁到房租上,負擔更加沉重。她進一步指出,目前會計粗估,2%的補充保費會內每月至少就要多負擔100萬元的成本,為此還要再對外募款,實屬不易。

 與會的社福團體代表也指出,房東調漲房租,為因應對策,甚至想出攻防戰,要求社福團體採日租或周租方式給付,這些匯款手續費以及衍生的行政程序繁複,成本都是由社福團體自行吸收。

 再商言商 修法解決根本問題

 眼看3月15號(2013年)緩繳補充保費期限迫在眉睫,許主峯質疑,原本衛生署承諾近期將召開相關部會協商,研擬由政府全額負擔,如今會議中卻被告知超過此期限,屆時社福團體得繳納滯納金,讓之前達成的協商共識再度破局。

 參與座談的陳亭妃立委呼籲健保局應多聽取社福團體的心聲,作為修法的參考。對於健保局代表洪組長提議可以動用第二預備金來彌補原本預算編列短缺(未編列2%補充保費)的問題,以解決社福團體面臨的窘境。陳亭妃認為不妥,這只是政府左手拿,右手出有何差別?修法是健保局要與不要的問題,將法修改完整才能解決根本問題。

 許主峯號召社福團體共同連署並發聲,要求衛生署重新解釋健保法第34條規定,將每月支付之薪資總額僅限於受僱者之薪資總額。此外,要求各級政府應該增加所有委託案及補助案中增加預算,吸收受委託或補助單位所產生的補充保費費用。才不會讓社福團體淪為被剝削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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