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台上映的電影「新聞記者」,描述日本政府利用國家機器製造假新聞操弄輿情,新聞記者鍥而不捨地找出真相。劇中,民眾未經追求事實就甘願被網軍的風向球操弄,發人省思。

走在路上、坐在家裡。各樣的大、小新聞透過不同的形式無孔不入地鑽進我們的生活中。這些資訊,我們也都無條件地照單全收嗎?

文|朱聖恩 圖|天馬行空、ttps://unsplash.com

 

一則青少年網路集體霸凌事件的緣起,無異開啟了青少年媒體識讀的重要性。

2015年中天新聞報導:35名國中生因網路集體霸凌,以妨害名譽的罪名,成為少年法庭傳喚的被告。

 

事情來由是,萱萱在部落格寫文章,抗議小婷對她的惡作劇,此舉引發小婷不滿,繼而發動同學與好友在留言板上以不勘入目的字眼對萱萱人身攻擊。翻開偵查卷宗,紀錄的全是辱罵萱萱的字眼,其中不乏揚言傷害的文字,讓萱萱飽受精神傷害,就在女兒持續掉髮三個月後,父母發現事態嚴重。

 

當時中和二分局隊長洪俊義談起此案,被告在留言板留下以下字眼:要在巷子圍堵、打她。要把她裝到汽油桶裡、灌水泥、踢到淡水河、再放汽油燒掉等。盛怒的父親到地檢署按鈴,一口氣把35名國中生告進法院。妨害名譽是刑事罪,懵懂無知的少年不知觸法。妨害名譽的加重毀謗罪,罪名一旦成立,汙點將會跟著一輩子。

律師顧慕堯表示,透過社群媒體謾罵他人,此舉除已構成網路霸凌外,依照刑法第309條第1規定,行為人亦已構成公然侮辱罪。

 

一位父親說到:「要去市刑大、又要去少年法庭、又接到法院傳票。」被告的家長們在開庭前夕開協調會,希望萱萱的父母撤銷告訴,不要給孩子心靈留下陰影。原告家長不願撤銷告訴,被告的家長焦急,一旁天真的少年們自己卻不著急。

 

「媒體識讀」─當個有智慧的讀者

這起網路集體霸凌事件,不僅凸顯青少年法律知識不足,以為任意在留言板上發洩情緒,僅是好玩、跟著朋友起鬨,沒有意識到刑責。事實上,網路等同於公開場所,謾罵他人的文字或圖像同具殺傷力。

 

站在被告家長的立場,誰不希望萱萱的父母能撤銷告訴。但換位站在萱萱父母的立場,豈能眼見自己的女兒遭霸凌而無作為呢?事實上,該案中所出現謾罵的字眼並非國中生憑空想像而來。這些驚悚的詞彙都是當時發生的幾起社會案件,透過媒體無差別地傳送到所有年齡層的受眾。

 

相較過去資訊不發達的年代,現代人已不缺乏知識的傳遞,面對每天從四面八方湧入地訊息。不被劣質新聞操弄、不成為謠言散佈者、選擇正向資訊成為滋養的力量,需要我們建立媒體素養,當個有智慧的讀者去辨識這些資訊。

 

媒體是兒童通往成人世界最重要的管道之一

國內資深青少年工作者葉大華說:「媒體是兒童通往成人世界最重要的管道之一。」已在成人世界的成人們不可否認,從小到大受到多少媒體的滋養,建構成屬於自己的知識體。然而,或多或少,也受到媒體的負面影響而不自覺。

1989年,聯合國通過了以兒童作為人權主體的《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隔年生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將於2020年屆滿30週年。現今社會媒體之於兒童、青少年影響之大,成人應替兒童、青少年把關不當的媒體。同時,從幼至長培養公民意識,將媒體去窳存良。

 

認識媒體怪獸藏匿的四大毒物

為不讓不當媒體發展成巨獸,支持優良媒體,可以在現實生活中,透過檢視一則則的新聞,提升自己「媒體識讀」的功夫,破除藏匿其中的四大毒物:

 

*置入:將特定的品牌、商品、人物帶入到新聞中,暗示受眾其價值。

*刺激:利用娛樂、色情、暴力、戲劇化、八卦化、窺奇等手法,來刺激滿足閱聽人的本能慾望,吸引其注意或投射感受,可能因此造成閱聽人心理創傷或模仿效果。

*標籤:報導當事人的各種特徵,例如年齡、職業、性向,但這些特徵與事件本身無明顯關聯,因此強化對特定族群的刻板印象,甚至是帶有歧視的播報方式。

*誤導:利用虛假、無關的資訊,或者選擇性報導,來誤導閱聽人接受媒體所持有的立場。

 

藉著提高自己打怪的經驗值,將越發敏銳地偵測到不當媒體的毒物。再者,還得有行動,制止該媒體怪獸的不當毒物。

 

為下一代 一起打怪、支持優質媒體

孟子曰:「盡信書,則不如無書。」資訊爆炸的時代,不加思索地吸納所有接收到的資訊是危險的行為,更何況是心智還未成熟的兒童、青少年。正如人人身上可能都有癌細胞,優質媒體的正常運作,在於公民素質的免疫系統掃除媒體的癌細胞。唯有全民都提升媒體識讀的能力,才能讓真正好的媒體翼載兒、少上騰。

媒體會是兒童通往成人世界的歧途?或是康莊大道?就在於你我了。

 

資料來源:伊甸園電子報2019.11.20 NO. 394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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