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保險法修法後,黃調貴理事長分享身障朋友投保時要注意的權益。)

日前身障保險法修正通過,身障者身故可以請領保險金,獲得保障。投保有哪些疑問?特地邀請公會理事長黃調貴為大家解惑。

 

文‧圖│中華民國保險同業公會理事長黃調貴

 

Q:身障保險法修正一案,請問對保險業會帶來哪些影響?

A:保險法第107條的立法目的,主要是基於預防道德危險的保護性觀點,除了限制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不能有死亡保險金額外,也將特定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投保之死亡保額限制在一定喪葬費用額度內。本次修法仍維持未滿15歲未成年人不得有死亡保額的投保限制,但將原來限制投保死亡保額的對象由「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限縮為「監護宣告」族群,使其有更為客觀的判斷標準。

 

本次修法雖然僅有受監護宣告者有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的限制,但對保險公司的整體行政作業及風險管理政策影響不大,因為保險公司在評估是否承保個別被保險人時,原本即會依其內部之核保作業規範,審視被保險人的健康及財務狀況,被保險人如果有身心障礙或疾病的情形時,會依其嚴重程度等予以審視,綜合評估被保險人風險來決定承保與否及核定適當的保險金額,只是配合修法後,保險公司在承保受監護宣告者必須注意死亡保險金額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限額,超過部分會無效。而個案一旦承保後,不論被保險人是否屬於受監護宣告者,後續保單服務程序或理賠申請檢核作業等,即會和一般被保險人相同,並享有相同的服務和權益保障。

 

 

Q:過去部分身障者會因風險考量而被拒保,請問未來身障者投保時,保險公司承保的判斷標準為何?

A:過往對身障者的拒保,據了解多半是因為身障程度較為嚴重,已經超過保險公司可承受的風險限度,或是因為身障者本身伴隨的疾病因素所致。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合理之投保權益並兼顧保險公司的風險控管,目前主管機關及公會都已要求業者對於身心障礙者之核保應比照一般核保規則辦理,即針對被保險人之身體狀況、所從事職業內容之危險程度、個人或家庭之財務狀況、所投保險種之特性進行危險評估,以核定承保與否及適當之承保條件,不能僅因被保險人是身心障礙者便予以拒保。

 

Q:身障朋友在在需要醫療,關於醫療險承保部分,保險業者的考量重點是什麼?

A:醫療險主要是保障被保險人因為疾病或傷害就醫治療時相關費用支出之風險所設計之商品,保險公司在核保時主要會考量被保險人的年齡及健康狀況,如果告知被保險人現有疾病或曾有既往症情形時,會進一步針對何時發現(發生)、治療方式、後續追蹤治療情形、控制情形、是否有其他後遺症等,並依要保書健康告知事項、病歷、體檢及障礙等級瞭解病因以進行健康評估,並核定適當之承保條件。如果既往症或已有疾病的情況會影響保險公司風險評估時,保險公司通常會採取限額承保、批註除外或拒保等方式處理。對於身心障礙者投保醫療險,基本上也是遵循前開原則。

 

Q:意外險部分,請問身障朋友可以購買嗎?

A:意外險即保險法上所稱之傷害保險,主要是承保被保險人因為意外傷害事故(即非因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之身故、失能或傷害風險,並依據被保險人之職業類別核定保費,但也可能因為被保險人從事職業之危險程度、年齡或其他影響風險評估之因素限制投保的最高保額。

身障者基本上可以購買意外險,但保險公司還是會評估被保險人所屬職業之工作環境與潛在的危險,給予適切的職業等級及投保金額。另因被保險人屬身障者,其身障項目如果符合傷害險條款附表「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列之失能項目者,保險公司一般會針對該項投保前之已經存在之失能項目要求出具除外責任同意書,也就是針對該身障項目不承擔危險責任。

 

Q:核保時,請問保險公司會注意哪些事項?

A:如前所述,保險公司核保時不論被保險人是否為身心障礙者,在審核時都會依據被保險人在要保書所填載的基本事項及告知事項內容,依據所投保險種的不同評估被保險人的年齡、健康狀況、從事職業的危險程度及其他會影響風險考量的因素,來決定是否承保及核定適當的承保條件。

 

Q:之後身障朋友加保或購買新保單,您認為他們要注意哪些細節?

A:身障朋友如果是購買新保單,在填寫要保書時,除了要填妥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等基本資料外,針對要保書的告知事項,也要據實勾選被保險人相關病史,誠實告知病史及財務狀況、投保動機等,並加以說明(如就醫紀錄、診療過程、有無手術、治療結果及目前狀況等),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以利保險公司評估被保險人身體健康狀況及風險評估,來決定是否承保及核定適當的承保條件。

如果是有效契約的加保(如增加保額),由於保險公司在投保時已經做過一次風險評估,會比較了解被保險人的危險程度。如果該保單有提供增加保額的權利,建議可以善加利用,除了可以擴大保障額度外,通常也會比重新購買保單花費較少的代價。

 

Q:身障朋友萬一有投保疑問,保險公會有諮詢服務專線提供解答嗎?

  A:本會身心障礙者服務/申訴專線0800-221-348於上班時間由專人接聽,並依洽詢事宜轉請相關部門回答,倘有即時無法解決之問題,則請來電者留下相關資料,儘速妥處後再予回覆。

   前開專線下班時間及例假日則提供語音留言服務,於次一上班日由專人聽取留言後,逐一處理。

考量身心障礙者之不同情形,已於本會網站「金融友善服務專區」設置「身心障礙者服務/申訴專線及電子信箱」項目,提供電子信箱(administrative@lia-roc.org.tw)申訴管道。

 

資料來源:伊甸園月刊2018.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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